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车辆及燃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714-CG1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车辆及燃油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一标段:豪华版16座中型客车一辆,计划投资60万元;
二标段:92#国V标准车用汽油1424吨,计划投资约1153万元;95#国V标准车用汽油323吨,计划投资约277万元;
三标段:0#国V标准车用柴油1833吨,计划投资约1209万元;-35#国V标准车用柴油502吨,计划投资约632万元。
2.2 交货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35天内完成;
二、三标段: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合格标准。
2.4 供货地点:一标段: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三标段:长白山北景区、西景区加油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一标段投标人所提供得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二、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8月 1日至 2018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一标段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二、三标段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500元,二、三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邮寄单位详细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8月24日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联系人:张珈赫
电 话:0433-531056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刘洪欢
电 话:0431-85210229